洪姓女子發現前夫未離婚前與其他女子拍親密照片,上傳「抖音」相簿,還以老公、老婆互稱,夫妻最後離婚。洪女搬出住處不久,發覺前夫便帶女子回家同居,她控告前夫與女子侵害配偶權,索賠80萬元,但法官因她與前夫的一段對話,判她敗訴,前夫與女子免賠。

判決指出,洪女的聶姓前夫透過網路平台認識卓姓女子,當時夫妻還沒離婚,洪女卻發現聶、卓有擁抱、親吻,並有「種草莓」吻痕,相關影片、照片上傳「抖音」相簿,以老公、老婆互稱。

去年6月夫妻簽離婚協議書但還沒登記離婚。洪女帶小孩離去後僅數日,發覺她搬出沒幾天,聶便帶卓女回小港區住處同居,認為身心受重創,控告聶、卓2人侵害配偶權。

聶在法院審理時稱,去年6月間與洪女已簽離婚協議書,僅因小孩扶養費未談妥才沒辦妥登記,但雙方已無夫妻情分。卓女則稱,聶告訴她已經離婚,而且進聶住處也發現洪女已搬離,不知道他們還沒離婚。洪女與前夫直到今年7月,才經家事法院調解離婚成立。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洪女提告,聶提出與洪女去年搬出前的通訊對話紀錄,發覺洪女在Line上要聶「您要好好的~好好照顧自己」、「下一個更好如您(妳們)所願了!」當聶回她「鎖匙放家裡,別帶走」,洪女提及「這樣您的她就得另打一把,對吧」。

法官認為,2人無互相辱罵、攻擊的情緒言論,雖不能繼續經營婚姻,也沒處於仇視狀態,且洪女既已同意簽署離婚協議書,認定已無意繼續經營2人婚姻關係,判決聶、卓免賠。

洪女控前夫侵害配偶權,索賠8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免賠。圖/示意圖,Ingimage
洪女控前夫侵害配偶權,索賠8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判免賠。圖/示意圖,Ingimage


本文引用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2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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