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敘述的部分 前妻沒有正常收入 家族也沒有任何財產(房、車) 所以才說前妻不正常 簡述狀況: 現況 離婚已經兩年多 (2021年初) 小孩有兩個男生( 10歲、5歲) 大兒子跟我 小兒子跟前妻 離婚協議書內容大意是 兩個小孩跟我,前妻需付我扶養費 但離婚後因為我沒有後援可以幫忙照顧小兒子 同意前妻把小兒子的監護權過給它 我只能保有大兒子的監護權 前一年都還可以常常探視 但到了今年初開始處處刁難,飲食習慣的刁難,各種理由的隔離我跟小兒子見面 也直白地告訴我以後不再讓我見小兒子 我查了法律,要先去遞狀(聲請會面交往), 但是前妻是一個(非正常人) 它沒有固定工作,一心於宗教(一貫道),離婚後更加的難以溝通會面交往 也告知前妻,小孩有權利見爸爸,但她都無視小孩這個權利 久而久之我也很思念小兒子 走法律程序,我能怎麼做,才能透過法律強制介入讓我見小孩? 查到的資訊都是沒轍,就算提告贏了,法律只保障君子,不防小人 對方就是一個不正常的人,我已經不知道怎麼溝通了 每次提見面都很委婉了,我已經相當的低聲下氣了 希望有前輩能幫幫我 謝謝您 相當無助的單親爸爸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www.ptt.cc/bbs/LAW/M.1684216238.A.B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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