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主流遇到離婚的人,通常會覺得那個人有問題,即便那個人是家暴受害者也會被這
樣認定,離婚的人的親友也會想介紹新對象給他們。
可是不只家暴造成的離婚,就算在一起很幸福的人,過幾年感情淡了也可能離婚,這樣讓他
們離婚去找更適合的人或單身不是更好嗎,不然硬要維持婚姻可是又在外面找人,還有侵害
配偶權益的民事賠償,根本沒比較好啊,不懂為啥社會主流對離婚的人不友善
本文來自: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64364770.A.347.html
離婚證人 、台北離婚證人
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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