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逾180公分的張姓名模前年和大5歲的黃姓男子結婚,未料她指控黃長期言語暴力,連她想賣房籌措母親醫藥費都被刁難,向法院訴請離婚;黃則反控張女和其他男子過從甚密,還被媒體拍到帶男伴回家,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

張女主張,兩人婚後和黃的母親同住,但黃常對自己母親惡言相向,家中氣氛因黃的心情時好時壞;黃也因她藝人身分及工作而有不安全感,容易疑神疑鬼,若黃情緒不穩,動輒對她言語羞辱,甚至在路邊朝她咆哮謾罵、要求返還首飾和婚戒。

她指出,她因母親生病,想要出售借名登記在黃名下的房產,來籌措醫藥費,卻遭黃百般刁難,可見雙方已無互信基礎,無法共同生活,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黃反駁,他和母親相處無礙,否認言語暴力,認為雙方爭吵都是因張女飲酒後情緒不佳,他仍有維持婚姻的意願,期待張女能回心轉意共同生活。

他說,張女婚後曾和男姓友人在飯店談生意,事後避重就輕、隱瞞實情,且張應酬時常喝得爛醉,有高度危險;又張女被媒體跟拍和其他男子過從甚密,顯然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認為張女的可歸責程度較高,盼法院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認為,根據雙方對話紀錄、證人說法,認定黃常和自己母親發生口角,曾情緒失控辱罵張女,甚至表明想拿螺絲起子強脫張女的戒指等飾品。

另根據通訊軟體留言錄音檔,黃稱「妳41歲,是誰的問題」、「要不妳去給別人射,妳看看妳會不會懷孕」,就當時未能順利受孕的張女而言,明顯是羞辱之詞;黃也曾不斷要求張女支付200萬元,且在法院開庭後在公開社群上傳謾罵「爛貨到最高點」等語,堪認黃無心維繫婚姻。

然而,張女今年1月15日晚間和男性有摟腰等親密舉動,更一起買沐浴用品後進入男子住處,被媒體拍攝報導,法院認為行為並不適當,兩人婚姻破裂,張女也有責任。

判決指出,黃動輒情緒失控、言語暴力,放任雙方溝通惡化,而張女在婚姻產生裂痕之際,反而和異性有曖昧舉動,顯然兩人婚姻難以修復,且兩人都有責任,均得請求離婚,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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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9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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