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女人沒有工作,一旦失了婚斷失經濟來源,傳統家庭倫理也是結了婚的女兒就是外人,所以連原生家庭也不敢(能)回去
所以女人會害怕失婚,可能一輩子孤苦一無所有,連孩子都別想爭到

現在不一樣了,女人大多有自己的工作,養活自己沒有問題,經濟自主講話就比較大聲了
而且社會也開放了,女兒一輩子都是女兒,老公不要了就回來爸媽這,天經地義
再說,法律也是保障弱勢那一方,即使離婚了,女方一樣可以合法的要求男生拿錢出來養家(贍養費)

現在女生都不怕自己變單親媽?
怕什麼?
該怕的是自己什麼都不會,不會賺錢就算了,連法律都不會用


本文引用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6834605&p=2







離婚證人台北離婚證人離婚證人資格







遺囑見證人結婚證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ianee7f53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