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狀況是這樣的:
我哥跟我嫂嫂可能會走上離婚這條路
但我哥想要把資產先轉移出來
加上最近有買房的需要
爬文後的想法如下 如果有認知錯誤再麻煩版上的先知大大解惑一下
(1)現金的部分: 是否可以用每年的贈與244萬 逐年贈與給父母或旁系(我)或朋友
但總額不會超過244萬即可
或是用"借貸"的名義給父母或旁系(我)或朋友
這部分好像沒有總額上限??
(2)房屋的部分: 名字用媽媽的名字購買給哥哥住, 部分資金就是從上面來
如此一來 萬一有離婚訴訟時 這樣財產分配 就可以全身而退
感謝版上先進
本文出自: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85504372.A.A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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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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