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結婚後與婆婆同住,但婆媳問題大。劉女抱怨因祭祖的供品被嫌「不敬」,婆婆喝令她跪在親友前20分鐘賠罪;丈夫每日早出晚歸,8年無性生活,婆婆也要她人工受孕,2020年2月她受不了而搬回娘家,訴請離婚。一審不准離婚,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性事不諧、求子壓力、婆媳問題都無法溝通,雙方皆有責任,改判准離婚。

劉姓女子和經營玻璃行的郭姓丈夫2013年2月結婚,前年提離婚訴訟。劉女表示,夫家有求子壓力,但丈夫每天忙於工作,也不願去醫院檢查,8年來從來沒有性生活,但婆婆卻將抱不到孫子的問題歸咎於她,還叫她人工受孕,她覺得委屈。

細數在夫家的不快,劉女稱2019年初時要祭祖,婆婆嫌她準備的供品不足,認為是對夫家祖先不敬,竟要她跪在眾親友前謝罪20分鐘,讓她覺得很丟臉。結婚至今,郭姓丈夫不准她過問收入,每個月由他姊姊撥1萬元給她當生活費,當她有疑問時,丈夫譏諷「我有賞妳一頓飯就不錯了」。

因興趣、話題都不對盤,郭又要求凡事以他的意見為主,夫妻關係降至冰點,2020年2月6日劉女搬回娘家,郭也不再給付生活費,郭還指著她說「有精神病、該去看醫生」,劉女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郭姓丈夫解釋,2019年農曆除夕當天因兄、嫂祭祀時無法擲出聖筊,他才要求妻子一同跪求,後來獲得聖筊後即起身燒金紙,過程不到1分鐘,沒有母親斥責妻子的情節。郭說,因妻子婚前曾小產,需要調養身體,加上兩人作息不一,他也不想給妻子生子壓力,家人沒要求她要生小孩或人工受孕。郭認為妻子擅自離家,雙方才分居至今,他仍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若婚姻無法維繫,問題也是妻子較多,她無權請求離婚。

高院審理發現,2019年3月間劉女曾對丈夫說「ㄤ(指郭)我總覺得我好像是瘟疫!知道為什麼嗎?你好像不喜歡我碰到你就像剛剛要幫你看脖子或是牽車時你要走過去總是小心翼翼的!我們是夫妻!有很多小的貼心舉動!你總是避著我!是我這個人嗎?」可見郭推託生兒育女,且要求劉女依他的意見為主,雙方婚後就沒性生活。

郭每月收入多達10萬,但每月僅給妻子1萬元度日,若家中有東西不見,妻子得稟報沒有動用,高院認定妻子被視為「外人」並非無稽。

高院認為郭和劉女長年無性生活,丈夫沒能體諒妻子與夫家人同住的不易,妻子也「放棄溝通」選擇離家,雙方可歸責程度相當,因此改判兩人離婚。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郭姓男子和劉姓妻子性事不諧、求子壓力、婆媳問題都無法溝通,雙方皆有責任,允許劉女的請求,判准離婚。示意圖/ingimage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郭姓男子和劉姓妻子性事不諧、求子壓力、婆媳問題都無法溝通,雙方皆有責任,允許劉女的請求,判准離婚。示意圖/ingimage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0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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